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26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部署和学校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学院实际,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材料不真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3月15日,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报考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准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

在复试、录取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的各项成绩无效。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学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初试

所有硕士生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考试时间暂定为4月2日下午,具体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通知。博士生招生按照“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学校层面不统一组织英语初试。

四、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审核考生提交的成绩单、毕业论文、学术成果、各类证书及专家推荐信等申请材料,对考生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做出评估。每名专家独立打分,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本环节工作拟于4月10日前完成,将审核结果通知到考生。

五、复试

学院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如有)和申请材料审核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并根据考生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硕士生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学校原则上依托本校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以网络远程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环节的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考生应配合招生院系工作人员的要求,提前熟悉操作规程并进行模拟演练。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个人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独立、诚信应考;复试开始时,考生应按要求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试形式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分别进行复试。专家小组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环节包括“专业基础”和“外语水平”两个科目,形式为面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专家组成员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现场独立给考生评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各科目复试成绩,考生的复试成绩根据复试成绩公式进行计算。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外语水平”面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如有需要,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复试在4月中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六、考生总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70%+外语水平×30%。

硕士生考生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25%+材料审核成绩×25%+复试成绩×50%。

博士生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40%+复试成绩×60%。

七、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且复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按总成绩计算公式折算后的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培养条件、考生总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

八、咨询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21-65642323

联系邮箱:zwd@fudan.edu.cn

联系人:钟老师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