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八届三中全精神专题】“国箴务实论坛——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讲座”第四讲成功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3-31 浏览次数:0

发布时间:2014-03-31

2014年3月25日中午“国箴务实论坛——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讲座”第四讲在文科楼622成功举行。唐亚林教授以“权力分工与权力清单——当代中国特色公共权力制约机制的建构”为题做了精彩的报告,学院党委书记刘季平老师主持讲座。

唐教授的报告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1)权力运行机制:权力监督的中国式改造;(2)中国特色权力运行机制的内核:说“不”的权力分工制度和说“是”的权力清单制度;(3)精细化与机制化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建构的中国意义及其转型方略。

首先,唐教授引入了权力监督的两种模式——结构性权力的监督模式和功能性权力的监督模式作为其论述的理论基础。所谓结构性权力监督模式,在西方政治体制中常见的表现形态就是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制衡,在多党竞争、公开选举、司法独立的宪政主义架构下对权力结构进行划分的制度性安排,它体现的是一种政治制度性质。实践中这种监督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暴露,主要是民主控制能力下降以及制度自主性丧失,整体功能失调。功能性权力监督模式是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职能分工,通过决策、执行、监督、评估四大环节来体现权力的配置状态,它反映的是政治制度的运行质量。同样,功能性权力监督也存在着逐渐脱离结构性权力监督的制约、权力趋向集中从而面临重新分权的困境。

在此基础上,中国式改造具体表现在:在结构性权力监督模式上采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放弃西方三权分立的流行模式;在功能性权力监督模式上进行了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探索。理论层面上,自中共十六大以来逐渐将功能性权力监督模式的应用从行政体制改革拓展到政治体制改革中,与西方的分权制衡相比,更加突出协调功能,但始终强调要在党的领导体制下推进民主集中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的基本路径可以分为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权力清单以及权力运行规范化和监督。

在实践层面上,唐教授梳理了中共十七大以来中央和地方在功能性权力监督模式上所作的一系列最重要的探索,具体包括:(1)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其内涵包括制定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成员、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划清权力边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尝试决策风险评估;开展干部民主推进测评;描绘权力运行流程图。中央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也在千呼万唤中逐步推进。(2)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机制。从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到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再到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最后形成了党政二元问责,问责机制不断完善。(3)巡视制度。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新型的权力监控制度,不仅有利于发现问题,更能起到震慑的效果。看似“治标”的巡视制度实际上是在为“治本”赢得时间。(4)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运用到国有大中型企业,以预防大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频频出现的“化公为私”的现象。

接着,唐教授将中国特色权力运行机制的内核总结为说“不”的权力分工制度和说“是”的权力清单制度。他以地方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来详细阐述这两项制度。在权力分工制度方面,基层政府制度创新以浙江嘉善的“五不分管原则”和“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制度为例。省级制度创新以山西省出台的《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代表,其中的党政主要领导并不限于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而是包括党、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负责人,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在权力清单制度方面,主要是基层的探索。以嘉善的权力目录清单、风险防控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清单以及福建沙县颁布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总册》,《县委书记用权“十不”规范》、《县委重大事项决策“九步工作法”》为例,中央政府的权力清单也在加紧推进实施中,行政审批事项的权力清单有望在本届政府任期内缩减到五百项左右。另外,许多地方党委构建的权力运行流程图也是从权力运行的程序上来试图限制权力的滥用。在说“不”的权力分工制度和说“是”的权力清单制度背后,唐亚林教授总结了当代中国正在建构的现代政府体制的六大原理,分别是责任制原理、透明性原理、参与性原理、绩效性原理、权力边界原理以及内部分工监督原理。唐教授同时指出责任制原理在目前的制度建构中是相对被忽视的部分,需要进一步强化官员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以及道义责任。

最后,唐教授总结目前中国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构建是在保证结构性权力监督模式不改变的前提下,力争对功能性权力监督模式进行改造,而在功能性权力监督模式中建构权力分工制度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质,体现的是推进科层制体制的精细化和机制化管理趋势。当代中国各级机构权力运行机制的核心在于科层化。科层化就是要求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层级化、专业化。

在讲座的最后,唐亚林教授展望了权力运行机制的中国式改造的转型路径。他认为我们应当以功能性的权力监督模式的再造带动结构性的权力监督模式的再造,落脚点应在结构性权力监督模式。而结构性权力监督模式再造的逻辑起点还是要回到唐教授曾经提出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上来,而这一切又有赖于超大规模社会的经济形态与国民心理的双重成熟。作为学者,在帮助党和政府全面了解中国式权力监督模式的不足的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在发展的特定阶段有必要做出一定的让步,既要有前瞻的眼光,又不能急功近利、操之过急。中国社会的民主化改造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历届政府包括今天的政府都在努力为实现这一宏伟的目标奠定一个成熟的物质基础。

(管云霞整理,唐亚林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