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8日上午,由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和多伦多大学蒙克全球事务学院联合主办的“复旦—多伦多大学工作坊:G20与国际发展合作”在复旦大学逸夫楼圆桌会议室成功召开。会议由复旦大学国务学院的郑宇教授主持,国务学院陈志敏院长和多伦多大学蒙克全球事务学院的Stephen Toope院长分别进行了欢迎致辞。
Stephen Toope教授首先发言,他的发言题目为“Governance and the SDGs: What’s New”,强调治理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性。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框架下实现良好、高效且公平的治理?Toope教授提出了四个努力的方向。第一,将公民社会组织、私部门、慈善基金等相关方纳入成为治理主体;第二,要“触及贫困人口中最贫困的群体”(reach the poorest of the poor);第三,要处理好交织在一起的公共安全、和平和正义等问题;第四,中低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目标”大框架下设定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式应根据各国国情有所区别。总而言之,全球层面对治理的定义应当保持抽象,但各国应积极推动定义更为清晰的国家层面的治理目标的实现。
随后,陈志敏教授进行主题为“China and Competitive Partnership in Development Financing”的发言,主要探讨了发展融资领域新兴援助国和传统西方援助国的关系。陈志敏教授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援助者的兴起,在为全球发展注入新的金融资源和发展经验的同时,也可能形成同传统西方援助者和现有发展融资制度的竞争。发展融资领域的良性竞争非常重要,但应当防止“竞次”(race to the bottom)状况的出现,避免发展融资成为国家间权力斗争的工具。新兴援助者应当成为真诚的公共产品提供者,也可同现有融资机构形成分工式的伙伴关系,或建立共同融资式的伙伴关系,亦可同受援国实现双向的发展经验共享。
多伦多大学的Joseph Wong教授以“Deliver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当更加注重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使减贫项目真正惠及“贫困人口中最贫困的群体”(the poorest of the poor)。但精准地识别这些贫困人口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并非易事。巴西政府的“家庭补助金”项目可以提供一些启示,该项目对贫困家庭的精准识别依靠一套中央化家庭登记系统实现,使社会福利项目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家庭补助金”项目的成功显示了在发展干预中“实现机制”(Delivery Mechanism)的重要性。
郑宇教授的发言题目为“The Role of Middle-Income Countries in Global Development”。郑宇教授认为,198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进程并未导致经济增长收敛趋势的出现。大多数中等收入国家的经济成长速度放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中等收入国家的发展障碍意味着对新的国际发展合作框架的需求。中等收入国家需要获得长期的协助以帮助贫困人口积累足够的财富并跳出贫困陷阱。东亚经济发展的经验能为国际发展合作的新框架提供启示,不同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加强在区域供应链方面的合作,南南合作就可能收到比南北合作更好的效果。
复旦国务学院的唐莉教授以“An Explorative Study of Scientific Misconduct in China”为题进行发言。唐莉教授对科研领域存在的学术不端断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探究了科研合作与论文撤回的关系,以及合作论文发表与撤回历时差异的影响因素。唐莉教授认为:科研合作有助于减少论文撤回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顶尖大学作者的文章被撤回的概率更小,撤回所用时间更短;中国同其他国家相比,论文撤回耗时最短。唐莉教授也基于研究成果,提出政策建议,认为联合发表有利于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特别是顶尖大学学者联合发表的文章。而当前国内只承认论文第一作者的评估制度并不鼓励科研合作。若改变这一制度,平等对待合作文章的所有作者,将会激励科研合作行为。
多伦多大学的Wilson Prichard助理教授的发言题目为“China, International Taxation and the Global System”,他的研究聚焦于国际税收制度及中国在其中扮演的角色。Prichard博士指出,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整体而言对OECD国家更有利,亦助长跨国企业和高净值人士的避税行为。2008年以来,OECD进行了一系列税收制度的改革,例如创造税收的自动情报交换(AEOI)多边框架,发起针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但相关变革仍然十分温和缓慢。中国近年来在国际税收规则的谈判中越发积极主动,但所扮演的角色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中国是OECD改革项目的拥护者;另一方面,中国也积极尝试拥抱现行国际税收制度。
复旦大学的朱杰进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G20 Institutional Transition and Global Tax Governance”。他指出了“二十国集团+现有国际组织”的新型国际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二十国集团”设立议程并建立政治共识,现有的国际组织则提供技术支持并为计划的实施提供便利。这一制度性转变实现的前提是新兴经济体获得同发达经济体的同等地位。例如,在“G20+OECD”的治理结构中,“二十国集团”的政治领导和“经合组织”的技术优势进行互补,实现了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变革。
多伦多大学的Mariana Mota Prado副教授在题为“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 Bypasses”的发言中,将“制度搭桥”的概念引入国际发展领域制度变革的讨论中。所谓“制度搭桥”,即指全球治理的行为体用建立新制度而非改革现有治理结构的方式,来回应堵塞的现存国际制度。Prado教授认为,新开发银行和“亚投行”可被视为针对现存多边开发银行的“制度搭桥”,他们是否对发展融资的创新和提升做出贡献,可以用政治动机、制度设计、经济吸引力三个概念框架来分析。
最后,复旦大学的赵剑治博士以“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 Reform: From Infrastructural Investment Perspective”为题进行发言。赵剑治博士认为,国际发展领域有两个新趋势最为显著:官方发展援助的总额创历史新高,新兴经济体在国际发展领域的重要性提升。新兴开发银行的出现是由国际发展领域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巨大需求决定的,也可以发展出制度上的比较优势,同现有发展融资机构实现互补。若要实现各类国际发展机构的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共存与合作,“二十国集团”是很好的推动平台,也可在现有国际制度以上建立新的领导委员会,协调各方行动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估。此外,受良好监督的私人资本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具有优势,能对国际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与会者发言结束后,各位学者针对彼此的观点进行了提问与交流。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授Mario Telo,中国农业大学学者李小云、徐秀丽、张传红、卢琰,外交学院研究员郦莉,南京大学博士程诚等也出席了会议并参与讨论。
(编辑:许睿妍 王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