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下午,复旦大学国务学院制度建设研究中心在文科楼615会议室举办主题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制度基础”校庆科研报告会。报告会由国务学院执行院长苏长和教授主持,苏长和教授、国际问题研究院联合国与国际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张贵洪教授、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国友教授、南亚研究中心主任张家栋教授、国际政治系黄以天博士、复旦发展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员姜璐担任主讲人,国务学院部分老师及同学参加了报告会。
苏长和教授首先作了题为“从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结合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制度基础”的报告。
苏教授认为,命运共同体是一种理念,而理念的落实就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这种制度基础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1)第一个制度基础是主权制度。当代国际社会不同于二战时期的国际社会,二者的区别就是当代国际社会的主权体系已经基本定型,而二战后时期是要打破当时的殖民地体系,当时世界大义所向是民族独立。另外,从外交来看,新中国初期的外交与1978年的外交也不同,新中国的外交对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启蒙作用,这种启蒙作用体现在声援、支持民族解放运动,因此同当时的世界大义是契合的。1978年,殖民地国家大部分已经获得了民族独立,这时主权国家体系已经基本定型。这时再去采取政策支持主权国家内部的分离主义就是反正义的、反潮流的,这也是我们国家一直采取“互不干涉内政”政策的原因。当然,主权制度体系内部也存在矛盾,即主权制度的排他性,也即国家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理由可以排斥国际合作。但是各国现在存在很多关联利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以主权制度的排他性为理由拒绝国际合作。所以问题是,如何在坚持主权制度体系前提下,将主权制度的发展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结合好。(2)第二个制度基础是差异化的国内制度体系。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稳定与持续,需要尊重差异化的国内制度体系。从这方面来讲,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秩序比美国的“自由世界秩序”境界更高。因为“自由世界秩序”是排他性的,认为非自由世界不在这个秩序范围内,或者非自由世界应该复制自由世界的制度,才能成为该秩序的一部分。其假设一种秩序应该建立在所有成员国国内制度体系是相似的,就此来说,它不是真正自由的秩序,因为它不能实现包容,因而甚至有反自由的成分,其与我们所倡导的建立在容异基础上的国际秩序背道而驰。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一个能够支持国际合作的国内制度体系为基础。现在不少国家国内实行的是同国际合作不太匹配的国内制度。逻辑上来讲,教科书上流行的所谓西方式民主制度,其实是一种“对抗式的制度体系”,经常表现出来的现象为政党反对政党,地方反对中央,立法反对行政,导致部分反对部分,它并非是民主,虽然很多教科书将其刻画为民主,倒是可以用对抗式制度体系来概括。这种对抗式制度体系一旦遇到国际政治,就会导致外交政策的分裂。在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方面,就会导致很多国际合作协议在这种“对抗式的制度体系”内部就被否决了,或者以这种制度体系为借口在国际社会讨价还价,这无疑会增加国际合作的成本。对我们国家而言,不是要去否定别人的制度体系,而是要在大部分国家都采取这种“对抗式的制度体系”的大环境下,有什么好的方法使这种制度体系在国际合作中避免出现反复无常的情况。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制度问题。我们中国的制度体系是一种合作协商的制度体系,在国际合作上要比对抗式制度体系强。(3)第三个制度基础可以从国际制度层面进行分析。第一,老制度怎么改。不是说老制度就不好,而是说任何制度都是要发展的。第二,新制度与老制度的关系。新制度与老制度之间应该进行对话,而非要相互取代。第三,如何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体现在制度与公共政策中。(4)第四个制度基础涉及文化共生的问题,即在多元的文明文化中,如何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共”。一般说来,“真”的对立面是“假”,但在国际政治中,“真”的对立面可能还是“真”,文明冲突论的狭隘之处就是认为一个文明为真,一个文明为假,真假自然不可两立,这一点就会导致价值观冲突甚至战争。儒家文明、社会主义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教文明、西方文明,都各有自己的优点,不能认为自己的文明有优点就否认其它文明的“真”,反之亦然。总之,如果真正要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思维上首先就需要一场革命,要进行革命首先就需要一本新型的国际关系教材,来深入阐释如何在文化上进行共生的问题。
张贵洪教授随后以“《联合国宪章》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为题作了报告。
他首先回顾了习近平主席两次在联合国向国际社会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第一次是2015年9月习主席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出席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的讲话中提出要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二次是2017年1月习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具体阐释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近两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多次载入联合国有关决议,这是制度化的重要体现。在国际社会,最核心、最根本的制度是《联合国宪章》。宪章共19章111条,约1.3万字,是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石。七十多年过去了,宪章有些条款可能已经过时,但其体现出来的精神与价值在当代世界还是适用的。《联合国宪章》以“我们联合国人民”开篇,而非“我们联合国成员国”,即以人民为出发点,这值得我们认真解读。《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四项宗旨、七项原则,这些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石。为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理念,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理念,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新发展理念等。这些理念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传承与发展。根据联合国的规划,未来几十年联合国的工作重点是实现可持续和平目标及推动可持续发展议程,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路径就是普遍安全和共同发展。合作、创新、法治、共赢,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也是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和平目标的有效途径。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展周边合作、进行对外援助时,中国把共同发展作为行动的指南。公平、开放、全面、创新,构建共同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全球发展治理的中国方案,也是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最后,联合国系统的16个专门机构在贸易发展、社会人权、科技卫生、劳工产权、文化体育、电信邮政、难民移民等专门领域开展工作。这些工作与人类的生活和命运息息相关,其使命就在于努力让利益、制度和政策不同的国家,以及历史、文化和信仰各异的人们和平地生活在一个大家庭。它们是全球治理的主力军,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力量。
宋国友教授就“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基础”为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首先回顾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阶段,认为先后经历了三个共同体,先是利益共同体,然后是责任共同体,最后是命运共同体。然后重点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现有的经济制度基础有没有?好不好?对于第一个问题,现有的经济基础是存在的,即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所建立的三大支柱,即贸易领域的世界贸易组织、发展领域的世界银行、金融领域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此后,完全确立了美国主导的霸权体系。虽然经济基础存在,但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所以要考察现有的经济基础好不好。评价经济制度有几个标准:(1)是否推进了全球经济增长。以此为指标的话,即使不是制度发起国本身的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全球经济动荡,它本身对于全球经济增长长期的支撑基础是在弱化的;制度创始者本身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呈现一种平台式的下降。(2)经济开放度。自特朗普当选总统以来,美国的经济开放度是在降低的。这一点可以选取特朗普任内美国对其他国家发起的贸易诉讼作为一个衡量指标,诉讼量是在增加的。即使将奥巴马任内考虑进去,这个指标仍然是在增加的。这说明美国的经济开放度本身就是受限的,导致了全球许多国家担心以开放为基础的全球经济制度能否延续下去,特别是担心特朗普是否会采取措施改变目前以开放为中心的全球经济制度。(3)经济利益是否共享。美国在经济比较好的时候,开放度更高,愿意为其他国家提供美国的公共产品,从而支撑了全球经济增长与开放。但目前来看,美国为全球提供的利益在下降,美国现在越来越以掠夺其他国家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身利益。(4)规则。这套规则内在的进化性在下降,以世贸组织为例,它的多轮贸易谈判推进了其制度演化,而制度演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自21世纪初世贸组织提出的基于制度演化的多哈回合谈判以来,我们发现目前多哈回合谈判已经死亡。在这个意义上,世贸组织本身的制度演化已经面临僵局。实际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在的进化性也是在下降的。所以如果以这四项指标为标准来衡量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基础的经济制度,那么这种经济制度更好的程度是有限的。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来看,这些制度在历史上确实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是中国发展的经济基础,但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我们日益意识到,曾经好的制度,未必一直好。这套制度体系可以借助,但需要改革。中国借助这套经济体系发展壮大了,如果不提出改革是对这套体系不负责任,也不符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利益,对全球经济增长也是不利的。中国目前如果着眼于改革这套体系,存在一些理念上的问题:(1)公平与自由。以前中国讲公平,美国讲自由;现在美国讲公平,中国讲自由。(2)开放与保护。中国现在更加讲开放,美国现在公开表明要保护。(3)互利与对等。中国讲互利,美国讲对等。在新形势下,原有的经济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不兼容的问题,不兼容又可以分为利益不兼容、制度不兼容。利益不兼容表现在国内利益与国际利益不兼容与不同国家在这套体系之下利益分配的不兼容。制度不兼容表现为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不兼容。中国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利益相容的问题、规则相配的问题、制度相接的问题。
张家栋教授就“从世界格局变迁的规律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命运”为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从长周期内来看,世界是存在规律的,短周期内可能看不清楚。从格局的角度,人类历史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第一个阶段是古代。古代的格局是多极+单极,没有世界,各地是互不相通的。尽管存在丝绸之路,但丝绸之路对人类的生活影响不大,各个区域之间还是相互独立发展的。尽管存在多极,但每个区域还是有一个单极。而且在区域内单极格局形成之前,该区域十有八九是多极的。所以,我们可以把古代称为“有多极而无世界”或“多极与单极并存”的时代。(2)第二个阶段是殖民主义时期。殖民主义时期是多极向单极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先发展起来的殖民主义列强侵略甚至消灭传统的区域性国家,个别没有被消灭的国家变成了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从一体化的角度来看,这也算是某种进步。这个阶段到19世纪初就基本实现了,整个世界基本变成了西方世界或西方治下的世界,西方的价值观念成了世界的主流价值观。二是,列强之间的内部竞争阶段。其间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列强只剩下两个:美国和苏联。苏联垮台之后就只剩美国一极。西方治下的世界,最终短暂地变成美国治下的世界。(3)第三个阶段是多极化世界。这个阶段大概从2007年次贷危机或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这期间美国的单极体系也开始解体,世界开始向多极化方向发展。目前还未形成多极世界,但多极化已经是一种过程。新时代多极化里程的产生,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集体崛起;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对衰落;三是国际关系的多元化;四是国际关系的复杂化。(4)第四个阶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阶段。这个阶段真正是人的世界,不是国的世界。总体上来看,人类是通向这个目标的。但是,我们首先看到的可能不是共同体的建设,而是不同区域之间的分化。这个分化的历史使命是要先推翻美国主导之下不公正的国秩序,然后才可能为一个更加公正的时代提供基础,向新型的、更高阶段的一体化阶段发展。这一阶段在形态与殖民主义有相似之处,但是具体的内容则有根本性的差异:殖民主义时代是少数人、少数国家对世界的剥削与奴役,新一体化是世界各国、各族群共同参与的盛举。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既然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大方向,就不可能只由中国一家来完成,需要各国、各方的共同参与:少了任何一国,都不能称之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只能在所有国家和群体互动的基础上来完成。如果中国搞一个规划,朝着规划的方向走下去,那么这也可能是一种新的霸权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因此,我们不能、也不能试图把自己对国际秩序的理解和意志强加于别国。这也会使是中国外交政策得到解脱:既然中国单方面无法决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走向和节奏,也就不需要拘泥于短期内的成效。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能完成甚至是想象的,短期有没有成效都很正常。
黄以天博士接着以“竞争,契约,与国际新秩序——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视角”为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他从国际关系的视角,将国际法提供的内容分为身份性条约、非身份性条约、国际组织法、国际“习惯”;另外,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也存在几个方面的区别,即“国际”与“国内”立法方式的区别、立法内容的区别、解读方式的区别、实施方式的区别。其次,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也存在着碰撞与争议。从国际关系的视角来看国际法,一是国际法的本质;二是国际法的漏洞;三是国际法的解释;四是国际法的执行。而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看国际关系,一是国际法作为对格局的确认;二是国家间政治的影响;三是国家的能动性。随后,立足于微观基础,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也有一些反思与相互借鉴的地方。从宏观现实的角度,对新兴经济体存在几个不利因素,一是某些既有规则;二是对政治与市场的二分法还是国家间的全面竞争;三是竞争的普遍性,即二者究竟是敌人、对手抑或合作者;四是履约风险,如发展中国家的MIGA公约。从微观基础的角度,就动机假设的利弊而言,一是简洁;二是复杂、多变与多元;三是后来者的劣势。另外存在“政治与市场”这种标签化的二分法,一是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方面的贡献;二是后发国家劣势。最后,新兴经济体的角色也可以进行示范与开拓。新兴经济体具有一些优势与可能的行动。一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的多方面优势;二是发展和实践能被普遍接受与使用的竞争观念;三是倡导行为导向的履约评价体系;四是推动国际法发展更为细致的竞争规则。
姜璐研究员最后以“回到基础?——国际发展合作的再反思”为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她首先提到2018年4月18日中国成立的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它取代了商务部下属的对外援助司,这是中国对外援助体制改革特别是机构方面的重要进展,也体现出中国更加深入参与国际发展合作事业的决心。她以全球发展合作体系的变革这一更为宏大的视野来看待这一事件。现在是全球发展合作的转折时期,从马歇尔计划至今70年的历史中,都是由发达国家尤其是其官方机构作为体系的主导行为体,这种局面直到本世纪初才有所改变。这种改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由经合组织发展与援助委员会的成员国主导的国际发展合作,对于促进受援国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与质疑;二是新兴经济体尤其是金砖国家的崛起,对于西方ODA发展援助体系造成了现实上的冲击与挑战。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建立国际发展合作署应该有更深远的诉求,即我们能否提出一种新的理念与模式来促进全球发展合作体系朝着更有利于欠发达国家的方向变革。其次,她谈到发展主体的回归,即由谁来发展的问题,发展的自主性体现在战略规划、政治意愿、执行能力三个方面。相应地,对于国际发展合作的提供方而言,一是辨别与培育受援国的发展意愿;二是分享发展经验以及为受援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智力支持;三是通过互利共赢的模式为受援国当下的经济发展与资金技术人力方面提供现实支持。最后,她谈到发展理念的回归,即发展什么的问题。一方面,从宏观脉络来看,国际发展学界对发展的概念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马歇尔时期认为发展就等同于经济发展,更直观的就是人均GDP的增长。到60、70年代,一些学者进一步突破了以增长为导向的思维,强调社会发展的作用。80年代的结构调整方案从社会发展又回到经济发展。进入90年代,先是出现了援助疲劳,后来Burnside 和Dollar于199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强调善治,并以此来解释国家援助是否有效的原因。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之后,开始强调民主与人权,发展的概念开始变得无所不包,但也慢慢变的失去焦点。另一方面,从微观脉络来看,由于结构主义经济学开出的药方受到质疑,而后转向了新古典主义与或新自由主义,但最近十年又出现了回潮,始终处于“新瓶装旧酒”的局面。总之,我们需要从受援国的实际需要出发去考虑国际发展援助。
主题报告结束后,在场学生就国际格局调整、发展合作的核心理念、国际发展援助的经验与教训、制度演化等问题与五位主讲人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探讨。
(科研与学术服务中心 陈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