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学院分党委举办“国箴务实论坛——十九大精神系列讲座”第十一讲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0

2018年11月27日中午,国务学院党委在文科楼615室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暨 “国箴务实论坛——十九大精神系列讲座”第十一讲。院党委书记刘季平老师主持学习,政治学系党支部书记、副系主任李辉老师作题为“中国监察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主题报告。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学生党支部代表等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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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老师主要对十九大报告中新提出的监察委新机构的建立和改革的有关安排的新内容进行阐释。他指出,尽管浙江等地的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但是我国监察委建设事实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基层改组还没有实现,因此实践层面的经验积累相对不足,现在的讨论更多是基于理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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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老师首先对监察委改革之前中国的反腐败制度进行回顾。他认为,1993年之前,中国已经有多远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但各监督主体间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没有形成反腐败的合力。1993年中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下纪检监察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廉政体系的一大改变。十九大后的改革主要在于从纪委和监察体制两个方面对1993年合署办公后的机构进行改革,建立起新型廉政监督体系,形成反腐败合力。

纪委方面的改革要领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之中,表现为四个方面:聚焦主业和“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双重领导体制;加强纪委的内部监督;以及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监察机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要在中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理顺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目前我们以及摸索出了一套由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融合的发展道路,逐步实现纪委和监察委在党的领导下统一深度融合的国家监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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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李老师对此次监察法改革的具体法律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就监察对象的划定、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等问题予以了生动风趣地阐释。国务学院分党委书记刘继平书记总结称,此次李老师结合自己的学术研究对监察委改革进行了清晰地梳理,点明了党的监察机构在地方层次上进一步改革的迫切需求。刘书记指出,尽管至此本年度的国箴务实论坛顺利完成,但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学习绝不应在此停止。明年的国箴务实论坛将在下届分党委的组织下开展,各位老师和同学仍应保持热忱态度,积极参加学习。